遗嘱继承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渐被人们认可,继而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纠纷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够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也能够促进整个家庭生活的和谐和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张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住房,该房并非私有,是张某的父母从所在单位租的,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张某有个哥哥,一直与其父母同住,并且尽了赡养义务,父母去世后,张某想将房子出售,将房款作为遗产由哥俩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被继承人承租的公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根据《合同法》240条规定,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张某的哥哥一直与其父母一起住,并且尽了赡养义务,因此,事实上租赁关系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张某的哥哥是房屋的承租人。 而张某的哥哥无房屋产权证,该套房屋现无法出售,因此,该房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但如果张某及其哥哥与他们父母所在的单位协商,可以将房屋买下,房屋变为商品房之后出售,所得的房屋款,两兄弟可以分割。
1、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根据遗嘱人授意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应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生命垂危)方能采用口头遗嘱的形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遗嘱的,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电子邮件是指通过电子等方式产生、传递、接收或储存信息的方式,是国际互联网提供的通信方式之一种。根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日期:12/25/2009 09:34:04
作者:
日期:12/25/2009 09:28:36
作者:
|
内容分类
Digg排行
本周热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