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解答:从1994年2月起,按照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从2004年1月起,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两人中有人有配偶而与对方同居,法院才会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解答:据你所说的情况,首先你可以委托东京的朋友去有关部门查询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第二,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日本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东京的那两处房产属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 离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被社会、媒体重点关注的是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形。婚外情的含义无需解释,但是在婚外情导致离婚的诉讼过程中,婚外情对法庭审理、财产分割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或者说过错方因婚外情究竟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 首先,“婚外情”保证书应该有效。其次,“婚外情”保证书应该可以适用《婚姻法》。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如果发生婚外情,但是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没有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重婚。如果要离婚,确定对方有过错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首先,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其次,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第三,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收集证据的一种渠道是当事人自己收集,另一种是聘请专业的调查机构调查。这两种渠道各有优劣,具体采用哪一种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一方面与第三者保持婚外性关系,另一方面对配偶又还有着感情,舍不得与配偶离婚,这是典型的喜新不厌旧式婚外恋,如果夫妻另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会判决离婚的。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363081783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首先,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最后,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该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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